廊坊市建设局
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燕郊高新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省住建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廊坊市建设局委托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两部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及时向河北省住建厅上报考评结果,并通过监督系统向社会公布。
未进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建筑施工项目,不得评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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