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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质安〔2017〕187号 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在建项目工地夜间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2017-11-02 14:34:39

市城区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夜间施工管理,落实施工安全生产措施,有效减少噪音扰民,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夜间施工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一)严控夜间作业时间。各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夜间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制度措施,科学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安排夜间施工,严禁极端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夜间施工。

(二)做好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因施工进度、质量控制等必须连续作业、无法避免夜间施工的,应采取必要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严格做好夜间施工交接班工作,落实施工组织及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到位,严禁安排体弱、带病、疲劳以及其他不适合夜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夜间施工。

(三)加强夜间施工安全防护。夜间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场地照明充足,施工用电设备有专人看护,必要时应配备发电机,以备急用;临空、临边和临水作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且不得安排交叉施工,以确保工程安全。

(四)严格实行项目负责人值班带班制度。在夜间施工中,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主管人员与值班电工应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夜间当班的质量员、安全员、监理员应自始至终坚守岗位。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迅速疏散、撤离人员。

(五)严格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对隐蔽工程进行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须加强自检,并按规定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二、实行夜间施工申请报批手续

(六)凡中心城区的工程项目禁止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报批手续。具体样式见附件1:《夜间施工申请表》。

(七)报批的《夜间施工申请表》必须先由项目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加具意见,再由项目监督单位(质监站、安监站)的现场监督员提出意见,再送市住建局质安科加具审核意见,经市住建局同意后送市环保部门。在所有加具意见处需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市住建局审核同意,不得安排夜间施工。

(八)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夜间施工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批,同时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专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建设、监理审批手续(复印件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等资料随《夜间施工申请表》一同报市住建局质安科报批后留存。

三、严禁噪音扰民

(九)经同意进行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要合理安排施工流程,严格控制人为产生的噪声。项目负责人要加强现场管理,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应当合理安排降噪措施,可采用柔性吸音隔声屏、低噪声振动棒等有效措施降噪。严格控制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易产生高噪音的作业,装卸材料应确保轻卸轻放,一般不得使用气压破碎机、金属切割机等高噪声机械或设备,减少夜间施工噪声对市民造成的影响。

(十)夜间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施工许可情况在工地周边居民社区进行告示,接受社会、市民的监督。对于社会、市民反映强烈的夜间施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进行合理调整和优化完善,积极主动采取多种形式与周边社区、市民沟通联系,做好解释、协调工作,取得居民谅解。

四、对未经同意擅自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市住建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权限采取以下措施:

(十一)未经同意夜间施工扰民的工程项目,责令其改正,对其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市场诚信扣分,并报环保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等;

(十二)对市民通过相关渠道的投诉,故意违规长期夜间施工扰民的项目,我局将在网上予以曝光,并将该工程项目作为夜间施工跟踪监管重点对象;

(十三)对未经同意夜间施工屡禁不改、严重扰民的工程项目,责令其停工整改,对项目负责人采取约谈、集中学习、告诫等措施,并列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五、质监站、安监站应加强对本辖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受理市民投诉,及时查处。

投诉电话:市住建局质安科:8831572;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8983900;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8813199。

附件1:《夜间施工申请表》(点击下载)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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