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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智慧化暨“住建云”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2020)》的通知

来源: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11-03 11:44:02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园林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谋划住建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智慧住建暨“住建云”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01号)要求,结合全区住建领域信息化建设实际,制定了《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智慧化暨“住建云”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2020)》,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智慧化暨“住建云”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2020)

智慧住建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推进智慧住建暨“住建云”建设,对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治理能力,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区“住建云”一期建设已经完成,各市县也分别建设运行城市管理和其他业务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但顶层设计不到位,建设标准不规范,系统融合不完全等问题还普遍存在。为贯彻落实中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工作科学发展有序推进,根据国家、自治区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住建领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构建覆盖区、市、县三级“智慧住建”为目标,以建设智慧住建服务平台及数据共享中心为核心,以建立完善标准规范和网络安全体系为保障,整合提升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四大领域现有资源和信息化成果,推进智慧住建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中心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应用深度融合,形成“基础设施集约、数据资源融合、应用服务智慧、业务流程互通、过程监管全面”的“住建云”系统框架,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能力和应用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同共享。加强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标准建设,打破条块分割,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跨行业的系统共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各地区信息化水平均衡发展,构建覆盖区、市、县三级的智慧住建体系。

(二)需求牵引,创新驱动。围绕住房城乡建设职能,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以应用系统的实施和推广为抓手,全面梳理和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住建领域信息化应用水平。

(三)服务为本,民生优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致力于给公 众和企业带来实惠便捷的感知,积极探索创新住建服务模式,促进管理模式转变,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四)分步实施,重点先行。准确把握智慧住建的方向和重点,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全局建设与个别突破相互促进,重点领域先建先行,以重点带动整体建设发展。

三、建设目标

按照当前目标可支持,未知目标可拓展的原则,建设区、市、县统一的智慧住建服务平台。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区智慧住建服务平台及数据共享中心,建立“自治区统一监管,市县协同落实”的管理模式,初步实现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四大领域业务及数据的协同管理和跨级服务,有效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服务品质、决策行动水平和综合治理能力。

一是数据全共享。在现有信息化数据基础上搭建覆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四大领域的信息资源中心,实现资源融合和数据全共享。

二是应用全融合。面向公众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分对象提供不同服务和应用的融合,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应用入口、智能化的信息服务及统一的应用接口服务,实现全行业信息化系统的集成融合,互联互通。

三是业务全覆盖。围绕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四大领域的管理与服务需求,依托物联网、大数据、移动应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领域的智慧住建业务应用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

四是过程全监管。按照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运行管理要求,对企业资质审查核准、项目规划和建设许可、房屋权属及分配等业务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过程管控、状态监督、内容查询和结果审核。

具体进度为:2017年底前编制“智慧住建”建设指南,建设城市综合管理体系,初步搭建“智慧住建”服务平台架构;2018年底前建成智慧住建大数据平台和城乡建设体系;2019年底前建成城市运营体系,建立相关标准规范;2020年完善提升整体运行系统。

四、总体框架

智慧住建采用“8+4”架构,即以“统一用户体系、统一安全防护、统一地理信息服务、统一工作总线、统一数据服务、统一网格管理、统一视频监控、统一物联标准”八个统一能力建设为支撑,围绕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四大领域智慧应用,整合共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信息资源数据,建立覆盖区、市、县三级智慧住建服务平台及数据共享中心,用信息化手段有效管控和全面反映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实现信息技术与业务管理有机融合。针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需求,为各市县各职能部门和自治区住建厅各业务处室,提供逻辑独立、按需配置的智慧化平台服务。

五、实施路径

(一)应用自治区硬件平台。充分利用自治区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自治区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协同办公门户项目提高信息化能力和自动化办公水平。

(二)新建业务系统,拓展已建软件功能。根据需要新建智慧城管、房地产综合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村镇建设管理等系统。对我厅已建成的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公积金管理系统、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等系统进行功能整合、拓展和提升。

(三)互联互通相关业务系统。共用自治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正在建设的“多规合一”信息系统平台,同时做好与自治区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系统对接,共享业务所需数据,实现网上跨部门间的协同办公和业务监管。

六、重点任务

(一)建设全区智慧住建服务平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智慧住建服务平台的硬件设施建设和软件系统开发,建立智慧住建应用系统统一标准规范的应用集成,对不同业务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有序的智慧化住建信息服务顶层设置。各市县规划、住建、城管等业务主管部门通过自治区智慧住建服务平台提供的应用功能开展相关业务并上传信息,通过系统集成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综合分析和决策支持。

——智慧住建运行支撑:提供包含统一用户体系、统一安全防护、统一地理信息服务、统一工作总线、统一数据服务、统一网格管理、统一视频监控、统一物联标准,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八个统一”核心运行能力支撑。

——数据采集系统:基于智慧住建服务平台的核心模块及功能,完善数据交换模块,实现异构系统之间的数据信息交换和数据结构的转换,为智慧住建共享数据中心的数据采集提供支撑能力。

——运行监测系统:整合和挖掘业务数据、GIS数据,在地图上进行数据和图形的展示,结合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区域统计,得到统计数据及分析结果。通过对专题变量的选取变化,得到多个角度的专题统计数据并进行展现和分析。

——大数据分析预测系统:基于智慧住建数据共享中心,搭建大数据分析模块,对汇集的数据进行应用分析,通过海量的信息收集和存储分析,深入挖掘各种系统间的直接或间接联系、发现规律并提出方法,为决策和行动提供支持。

——领导决策支持系统:基于大数据分析能力、数据库、数据挖掘等技术,搭建领导决策支持模块,提供综合查询、统计分析、预测预警等辅助决策服务。

——公共服务集成系统:面向公众,集成和整合行业各职能部门各类政务服务应用,拓展公共信息服务领域,强化业务协同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办理,提供城市问题的举报投诉、政策咨询、抢险抢修、接警调度、服务推送、动态新闻等服务,全面实现公共服务的网络化、集成化、智能化。

(二)建立智慧住建数据共享中心

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云平台和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将区市县三级建设、规划、管理、运行等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产生的数据进行整合和共享,建立智慧住建数据共享中心。数据共享中心所产生的数据信息按统一的数据交换规范、信息目录规范、服务提供规范、服务质量规范以及平台使用流程和管理制度进行共享数据管理、数据大集中和数据交换,形成信息资源体系,支撑智慧住建应用开发,为全区建立开放式、交互式、协同式城市管理与民生服务格局提供信息化基础支持。数据共享中心数据来源为产生数据的部门或企业,根据自治区及各市县主管部门职责和业务需要开放数据端口,并对有保密要求的数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基础数据库:包括从业人员数据、企业数据、地下管线等市政公用设施基础数据,村镇房屋及配套设施等村镇综合管理数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法规数据,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数据等。

——业务数据库:包括城乡规划数据、工程项目数据、房地产信息数据、保障房数据、住房公积金数据、智慧城管数据。

——物联传感数据库:包括城市公共空间秩序、市政公用设施、地下管线、地下空间利用等运行状态的物联传感数据。

(三)构建智慧住建四大领域应用体系

1、城乡规划体系。依托自治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多规合一信息系统,实现与住建厅智慧住建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和应用共享,搭建涵盖区、市、县三级的城乡规划编制系统、审批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系统、统计分析评价系统和公示公开服务系统,提供从规划的编制审批、规划许可到实施过程监督、实施情况阶段性评估等环节的全流程智慧化动态管理,并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和参与互动,从而推动全区多规合一改革,统筹城乡共同发展。

——编制系统:实现规划编制项目管理、规划编制成果审批管理、规划成果数据管理、规划成果利用管理,通过信息叠加、筛选,确保各类规划间的衔接一致。

——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对“一书三证”审批过程、结果数据、图形数据的报送、审核、查阅。

——监督管理系统:实现对规划编制、审批的过程监管。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实现卫星遥感影像与法定规划、“一书三证”项目审批信息的叠加、筛选,及时查处违反规划行为。

——统计分析评价系统:基于智慧住建数据共享中心,挖掘数据价值,对城乡规划相关指标数据进行量化分析,为规划编制、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公示公开服务系统:实现规划信息和服务面向社会公众公开,为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决策、监督规划实施提供信息化支撑。

2、城乡建设体系。围绕城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等方面的管理与需求,强化对项目建设的计划、过程、效果的全流程管控,搭建覆盖区、市、县三级的智慧住建城乡建设体系。

——工程建设综合管理系统:在已建成运行的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基础上,拓展功能和提升标准,建立涵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审批、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实现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管控;基于物联网的施工现场监测和数据在线传输,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的施工现场管理系统,实现对施工现场的实时监管;通过数据的采集、传输、接收、转换、存储、处理、分析和访问,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实现对建筑物能耗运行动态的信息上报和分析评估;建立涵盖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等项目实施情况的绿色建筑管理系统,实现对绿色建筑等项目进展、发展动态等情况的管控和引导。

——村镇建设综合管理系统:围绕自治区美丽乡村、特色小城镇和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等工作,构建涵盖村镇集中新建房屋、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垃圾污水处理、环境治理等内容的村镇建设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对全区小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的全局管控,全面记录工作进展和管理成效。

3、城市综合管理体系。构建覆盖政务服务、智慧城管、房地产综合管理、信用评价等内容的智慧住建城市综合管理体系,为城市管理和行业管理提供基础能力支撑和数据整合分析服务,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和城市治理能力。

——政务综合服务系统:与自治区政务云、协同办公系统对接,围绕行政审批、协同办公、考试培训等业务,实现跨部门、跨地域间的网上协同办公和一票式一站式服务。

——智慧城管系统:建设涵盖市容环卫、空间秩序、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全部业务,包含监督考核、综合执法等内容的自治区智慧城管系统,并与各市县已建数字城管融合,实现对事部件派遣、处置、执法等业务的自动化管理、全过程监督以及处置效果的反馈和评估。同时,搭建政府与市民沟通的桥梁,整合各热线、城市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电子邮件等新媒体资源,提供监督投诉、政策查询、业务咨询、缴费的渠道,保障市民知情权、参与权,实现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型。

——房地产综合管理系统:以房屋物理属性和权属属性数据为基础,搭建涵盖保障房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交易、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公积金管理等业务内容的房地产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对房地产开发和交易、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住房公积金缴纳和提取的全局管控和规范管理,以及对市场运行、房屋租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等方面动态监管。

——诚信系统:拓展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中的信用库评价对象,涵盖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的各责任主体,对接信用宁夏、信用中国,依据各行业诚信标准,建立部门、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并通过在招投标、资质管理、评先评优等方面的运用,实现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管理,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4、城市运行管理体系。推动智慧住建服务平台在运行领域的深入应用,提供城乡运行指标监测、指标数据分析等方面的信息化支撑,构建涵盖智慧社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应急保障、城建档案管理等内容的智慧住建城市运行管理系统,提高城市综合监管能力和管理效率。

——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系统:在已完成普查并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推进GIS、GPS等信息技术在已建成设施中应用,构建涵盖城市水厂、污水厂、垃圾填埋场、供热站等设施及其配套地下管线等内容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系统,实现对设施运行、检修、故障等智能化监测和运行检测数据的在线传输,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保障能力。

——智慧社区服务系统:按照智慧社区建设有关要求,遵循便民、高效、安全原则,实现对物业、智能监控、安防、停车服务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全方位智能化管理。建立自助缴费APP,实现住户水、电、气、暖等数据自动采集和收费管理。

——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应急指挥系统和住建事务联动处置平台,对供热、供暖、供水、质量安全、城市防洪、抗震救灾等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实施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

——城建档案管理:对城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归档、备份,并提供查询服务。

(四)建立智慧住建技术标准规范体系

以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为基础,逐步建立符合我区住建行业实际的数据标准规范和数据共享交换保障体系。通过统一标准,实现相对独立业务系统的智能协作,指导全区住建领域信息化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发展。

1、建立标准体系。制定健全以智慧住建服务平台及数据共享中心为核心的标准规范体系,明确“八个统一”能力规范指标及各类应用建设标准,包含基础数据元、数据交换格式、文档交换格式、信息分类编码、数据使用、数据管理、数据共享等方面标准规范。

2、制定建设指南。按照国家标准化工作有关要求,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区住建工作实际,开展智慧住建建设指南编制,促进各项智慧应用的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各个系统间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

3、建立评价体系。建立智慧住建工作评价考核体系,对智慧住建建设、应用、成效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确保任务落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及各市县住建领域各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智慧住建建设管理机构,集中落实智慧住建建设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智慧住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工作任务落实和责任落实,确保智慧住建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自治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支持。各级财政应对智慧住建的建设和运维资金给予保障,重点支持前瞻性、公共性、协同型、创新型项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步构建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金融机构积极支撑,民间资本广泛参与的“智慧住建”投融资模式,通过与运营商、专业IT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引入建设资金,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压力。同时,在系统运行维护环节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由专业公司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减少政府部门的管理成本和人员投入,解决专业人员不足问题。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智慧住建绩效考核和监督力度,对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建设和应用效果进行评估,定期通报检查和考核结果。检查和评估结果将与各部门、各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住建领域智慧化建设各项任务实施。

(四)落实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信息化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制度,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培训氛围,不断增强“互联网+”思维,提升信息化素养。同时,充分借助国家和自治区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和吸引高素质、创新型信息化人才和专业团队,指导并参与我区住建领域智慧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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