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建委〔2017〕656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建设监察支队,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主体责任,有效利用施工现场安装的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在《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管理办法》(成建委〔2017〕185号)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管理办法(修订稿)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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