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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来源:成都建设委员会 2017-11-06 10:44:32

成建委〔2017〕646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目前,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上还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等问题,为切实落实市建委《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成建委〔2017〕10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作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市政工程项目管理的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施工现场责任主体的监管责任,确保市政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二、进一步完善文明施工措施

(一)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高压立体冲洗设施,冲洗区外侧应铺设经串联成片且长度大于8米的麻袋。确无条件设置立体冲洗设施的市政工程项目,1公里施工区间内设置出场车辆固定冲洗点,采用移动冲洗设备、铺设麻袋等设施,加强出入口保洁管理,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

(二)施工区域5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施工周期为6个月以上的,应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视频监测范围应覆盖出入口冲洗区域。未达到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条件的建设工地,应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测设备,视频监测范围应覆盖出入口冲洗区域。

(三)施工现场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进行规范性打围,严禁围而不用、多围少用和超期打围。围档高度从地面到上横梁外沿不低于2米,每日对围挡进行冲洗保洁不少于一次,应及时更换破损围挡。

(四)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区域与社会通行道路有交叉的通道和出场车辆固定冲洗点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临时硬化。场内施工便道,应进行硬化。

(五)施工现场内堆放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应使用不低于800目的密目网进行覆盖,堆放超过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的堆土应进行绿化,弃土应及时清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基坑土石方开挖以外作业时,裸土应进行绿化或采用人工草坪进行覆盖。

(六)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周边受施工影响的道路每天进行冲洗保洁,确保道路无积泥、积水。施工现场应设置移动式雾炮,湿法作业。

(七)施工现场进行倒边作业或进行需临时拆除围挡的作业工序时,必须及时恢复围挡和相关文明施工设施。

三、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和市安监站要建立市政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工作重点,确保市政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措施落到实处,对违法违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顶格处罚,并依据《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相关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信用扣分。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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