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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建设委员会 2017-11-06 10:47:27

成建委〔2017〕644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2017年11月4曰15时53分,在双流区大件路与云岭路交口处,由成都轨道交通集团建设,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地铁10号线二期土建2标工程发生一起汽车吊倾覆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给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教训深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现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部署

全市所有在建项目立即部署安排,现场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重点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彻底有效消除隐患。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情况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隐患排查

各施工现场要认真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立即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和使用安全、基坑工程施工安全、各类脚手架施工安全、模板支架施工安全等,务必做到专项方案审批和专家论证程序合法,验收记录完整,安全措施到位,安全人员尽职。

(二)监督机构指导

即日起,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建委等相关规范文件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对施工安全严峻形势的认识。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各施工企业立即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属项目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打破常规思路,拿出非常举措,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开展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全面、细致排查施工安全隐患,坚决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不走过场。

(三)严肃查处危大工程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审批和专家论证,施工现场未按相关规范和专项方案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等违规违法行为,按照“零容忍、严查处”的要求严格依法处罚。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立即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排到监管的各个项目,并做好指导工作。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5日

(联系人:黄马养;联系电话:6188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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