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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11-06 11:11:13

鄂建办〔2017〕38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建筑起重机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给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督促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规范“一体化”企业服务行为,加强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设备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二、检查内容

根 据《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鄂建设规〔2017〕2号)的相关规定,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设备档案“一机一档”情况、人员条件和设备、场地情况。

三、检查范围

各地住建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的“一体化”企业,以及在本辖区从事业务的外地“一体化”企业进行核查。“一体化”企业名单的获取,各地可登录省住建厅网站,进入公示公告栏或网站首页右上角“搜索”栏,输入“一体化”,即可查询各批次“一体化”企业名单。

四、督查方式

各地住建部门可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可抽查复核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或直接到现场核查“一体化”企业条件。对外地的“一体化”企业,可直接到施工现场检查“一体化”企业的履责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部署安排。各地要认真组织本次“一体化”企业检查工作,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责任人员。11月底以前,各地要完成对本地所有的“一体化”企业,以及在本地从事业务的外地“一体化”企业进行检查;12月中旬,我厅将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严格检查。各地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核实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条件,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资料档案。

(三)及时上报。2017年12月1日前,各地要将本次检查情况及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厅安办。

六、结果处理

省厅将根据本次省市两级的核查结果,重新公示“一体化”企业名录,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清退出“一体化”企业名录。

凡是没有接受本次检查的“一体化”企业,省厅将一律将其清退出“一体化”企业名录。

厅安办联系人:刘红

联系电话:027-67120712

传真:027-67120970

附件:1、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2、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数量汇总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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