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住建厅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结果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我厅核准的企业资质有疑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反映,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特此公告
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结果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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