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1000218000 |
办理部门 |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
法律依据 |
【地方法规】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承包人承包工程项目,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承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资质)。 省外承包人进入本省承包工程项目,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 【相关文件】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项目名称:省外勘察、设计承包人进入本省承包单项工程项目资格(资质)的核验 |
受理条件 |
1、双方签订了勘察设计合同,主要条款填写完整、准确; 2、合同承包方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3、参加项目的人员应为合同承包方的人员; 4、承包方及其人员无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
办理材料 |
《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已通过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一式三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备案表中需由参加项目人员亲笔签字 |
办理地点 |
扬州文昌中路411号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北楼401室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
办理期限 |
2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514-87329531 |
投诉电话 |
0514-87961658、0514-87329581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在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局设计处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局设计处盖章 |
服务表格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