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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建设工程防雷审批和监管转接工作的通知

来源:孝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11-06 14:32:35

各县市区城乡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国发(2016)3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6)59号文件精神,做好建设工程防雷审批与监管事项承接的相关工作,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统一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图审机构出具的审查备案书审查意见栏里增设“防雷装备”。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二、为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实施质量安全管理,业主在建设工程开工时,应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防雷装置跟踪(竣工)检测,防雷工程作为建筑电气工程的子分部工程一并纳入住建部门工程质监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的监管职责,督促项目的建设(业主)、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按有关规定履行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四、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具备防雷设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防雷设置检测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纳入建设项目档案,并加强监督管理。

自2017年11月1日起,原由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一律停止办理,统一纳入住建部门的建设审批和监管流程。市建委11月起拟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检查。

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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