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人防〔2017〕40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设备质量检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设备质量检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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