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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2017年度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甘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11-07 10:27:15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建工〔2017〕480号

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省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根据《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甘建工〔2016〕152号),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从2017年11月6日开始,其中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纸质版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符合《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企业级工法,均可由研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自愿申报省级工法。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级工法登记

工法申报企业首先通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对本企业审定公布的企业级工法进行网络登记。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工法名称、专业类别、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完成登记的企业级工法方可择优申报省级工法。

(二)省级工法网络申报

工法申报企业通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省级工法网络申报,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

(三)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完成省级工法网络申报后,工法申报企业应按《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形成书面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报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四、书面申报资料要求

省级工法书面申报资料以A4幅面双面打印,软皮装订成册(侧面注明工法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一式二份,主要内容如下:

(一)省级工法申报表(附件1);

(二)工法文本;

(三)企业级工法审定批文;

(四)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格式见<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附件2)、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合同等;

(五)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的经济效益证明;

(六)由国家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认定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查新时间为申报前2年内视为有效;

(七)无争议声明书(包括所有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涉及使用专利等)(格式见<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附件3);

(八)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

(九)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及关键技术原理的彩色照片(10~15张);

(十)可附加工法对外进行技术转让的证明材料;

(十一)反映工法实际施工的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及关键技术原理的视频光盘(格式应为视频,有语音解说,时间不超过10分钟,粘贴在纸质材料的封三页面上)。

以上(三)、(六)—(八)项内容可装订复印件,但必须查验原件,(四)、(五)应提供原件。

网络申报时上传的电子版申报资料内容应与以上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五、工法文本要求

工法文本应按《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并参照《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进行编写。

六、申报要求

(一)省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二)工法申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并填写《2017年度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附件2),由申报企业统一向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报送。《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及申报书电子版可从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下载。

(三)超过有效期的省级工法重新申报的,按照新申报工法有关要求执行。原完成单位为两家的,重新申报企业须征得另一家的书面同意。

(四)工法关键技术的成果鉴定证书不再作为申报省级工法的必须要件。如已进行了鉴定的可提供鉴定证书复印件,如未进行过成果鉴定的,则由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在工法评审时对工法关键技术水平进行评价。

(五)企业级工法网络登记及省级工法网络申报可通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gsjs.gov.cn)首页,右下角“直属事业单位”点击“安质局”进入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子网站首页,点击“业务系统”进入“工法管理”,使用本企业“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维护锁”登录后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申报地点: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11楼。

联 系 人:张敬仲 田凯元

电话(传真):0931-8464886,13893265130

附件:1.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书

2.2017年度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6日

甘建工[2017]480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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