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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质安〔2017〕190号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2017-11-07 14:09:40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建设局,市城区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住建部门和市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任务,以及做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实地核查迎检等工作。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操作性强并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政策的规定。

(二)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规定的12项制度规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要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操作性强并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政策的规定。

(三)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企业投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度要与企业实际相结合、操作性强、做到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或按照制度执行,建立隐患排查全年完整治理档案,隐患整改做到定时、定责、定人、明确整改期间安全防护措施和整改验收,做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

(五)建立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完善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并按制度报告,高危行业要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7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履行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7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董事长或总经理要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

二、加强应急救援管理。

(八)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落实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不断更新、完善、优化、简化应急预案,加强实战化演练,编制预案前要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配备应急物资,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

三、完善安全预防措施。

(九)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贯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将安全作为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

(十)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加大源头事故防控力度,推进源头风险管控,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完整记录监督部门的检查记录,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推进安全基础建设。

(十一)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投入,要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十二)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建设,完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自检工作,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三)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考试体系,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全员培训定期开展岗位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和安全健康操作技能教育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五、各县(市、区)建设局、安监站要加强对本辖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的巡查和监督。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并督促辖区内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在建的项目施工企业,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查漏补缺,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自查自纠情况(附表1:云浮市房屋市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查表)于2017年11月13日上午下班前将报市住建局质安科(各县市区由辖区建设局收集、市城区由市安监站收集后统一报送)

联系电话:8831572 电子邮箱:yf8831572@163.com

附表1:云浮市房屋市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查表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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