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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安监局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怀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11-07 14:49:23

怀安监函〔2017〕20号

怀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

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安监局:

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的通知》(湘安监函〔2017〕16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于2017年11月12日前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总结材料和附件1、附件2电子版上报至市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怀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6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湘安监函﹝2017﹞164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安监局,省直管县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湘安监函﹝2017﹞50号),经研究,省安监局决定对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市县安监部门落实湘安监函﹝2017﹞50号文件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2014—2017年中央在湘和省属重点企业总部及所属独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下属单位等投资建设,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重点检查上述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工作,以及评价报告的描述与现场的符合性情况。

(二)市县安监部门落实湘安监函﹝2017﹞50号文件的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12月。

三、分组安排

第一组

检查地区:娄底市、邵阳市、怀化市、张家界市

组长:游顺国(省安监局职安处调研员);

组员:熊晓辉(湘潭市安监局职业卫生科科长)

彭仁和(湖南省职防院职防科主任)

第二组

检查地区:长沙市、湘潭市、益阳市、常德市、湘西州

组长:贺嵩邡(省安监局职安处副处长)

组员:蒋运良(长沙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处长)

宋交才(湖南有色劳保院职防科科长)

第三组

检查地区:岳阳市、株洲市、衡阳市、永州市、郴州市

组长:陈超群(省安监局职安处副调研员)

郭克洋(常德市安监局职业卫生科科长)

金若刚(长沙市疾控中心职卫所所长)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省直管县安监局于11月15日之前将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总结报告和附件1、附件2,一并报省局职业健康处。邮箱hnajzyjk@163.com。联系人,彭文,联系电话,0731-89751295。

(二)检查对象所在地市安监局分管领导以及职业健康科(处)负责人参与省检查组执法检查工作。各地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协调组织工作。

(三)执法人员进入用人单位要主动出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遵守执法纪律,落实执法内容,作出公正结论。对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对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四)执法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执法检查人员一律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吃请、礼品和礼金。

附件:1.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设项目表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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