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根据《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建建字〔2004〕288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17]1350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度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均要参加此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考核。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申请表;
(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和动态考核合格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注册建造师证书、毕业证和专业技术职称证;
(五)企业“三类人员”的本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证明;
(六)本企业特种人员身份证、操作资格证和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七)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及人员配置情况;
(八)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十)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考评情况,安全认证证明;
(十一)近两年来安全生产事故记录表。
企业将上述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附有目录和页码统一装订(不加塑封),一式一份,加盖各初审部门公章、原件审核印章后逐级申报。
三、考核上报程序
(一)各县住建局对所辖区内的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上报的动态考核资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印章后与动态考核汇总表(含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报市住建局考核。忻州市本级建筑施工企业直接报市住建局建管科。
(二)原平市住建局对在辖区内的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动态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动态考核汇总表(含汇总表电子版)报市住建局;对辖区内的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初审,将企业动态考核材料加盖原件审核印章连同动态考核汇总表报市住建局。
(三)省外入晋企业按照省建设厅(晋建质函[2017]1350号)文件要求报送考核资料。
(四)初审和考核意见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五)市住建局根据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考核资料和近三年的安全生产情况,结合各县住建局初审意见和实地考查情况确定考核结果。二级及二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由省住建厅最终确定考核结论。
四、时间安排
(一)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2月10日为各企业申报、各县住建局初审报送阶段。
(二)2017年12月10日至2017年12月20日)市住建局完成动态考核初审,统一报送工作。
(三)2017年12月10日后,市住建局不再接收企业报送的动态考核资料。
(四)2017年11月13日至2018年1月4日省厅组织对二级及以上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省外入晋企业进行实地抽查。
(五)省住建厅2018年1月5日出第一批公告,请二级以上企业关注省建住建厅官网。未通过的企业需提供申诉材料,直接报送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处(404办公室)。2月2日出第二批公告,
(六)2018年2月5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送市住建局,统一报省厅加盖企业动态考核合格章。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动态考核采取书面材料审核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企业要如实填写《企业动态考核申请表》,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经查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的企业一律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不认真履职、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考核结论
动态考核结论将加注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栏内。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给予三个月整改期,如整改后还不达标,将定为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电话:0350—3033404 8503811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表1(二级以上企业用表).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表2(三级、劳务企业用表)
3.各县(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意见汇总表
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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