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工〔2017〕41号
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切实提高检测人员检测业务水平,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17〕2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扬州市室内环境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下简称TVOC)检测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参数
TVOC (甲醇中甲苯、乙苯、正十一烷)
二、检测要求
详见《2017年扬州市室内环境TVOC检测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附件1)。
三、样品领取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2017年 11月9日(星期四)上午10:00-11:30。领取样品的要求见《2017年扬州市室内环境TVOC检测能力验证样品领取注意事项》(附件2)。
领取地点: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一楼样品大厅,扬州市维扬路423号
四、相关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应按照《2017年扬州市室内环境TVOC检测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要求,组织好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确保试验工作按时完成,及时报送试验结果。
(二)各检测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或人员进行试验,不得相互串通数据,不得租借试验设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能力验证或参加能力验证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检测结果报告的机构,将予以通报。
(四)在本次能力验证结果未公布之前,各技术支持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泄漏相关情况。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一挥,联系电话:87329636
邮寄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411号
邮寄单位: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处
电子邮箱:422525024@qq.com 邮编:225002
1.2017年扬州市室内环境TVOC检测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
2.2017年扬州市室内环境TVOC检测能力验证样品领取注意事项
3.2017年扬州市室内环境TVOC检测能力验证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
4. 2017年扬州市室内环境TVOC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
5. 2017年扬州市室内环境TVOC检测能力验证数据记录表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