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关于发布《青岛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开展“建设美丽青岛三年提升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我处组织市政行业相关企业专家,成立编制小组,在整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借鉴其它城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市政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完成了《青岛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标准》),现印发实施,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体架构
《管理标准》主要包括编制总则、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重点安全防控措施、附则五个部分。
二、适应范围
《管理标准》是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编制的地方指导性文件,适应于青岛行政区内在建市政工程。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管理标准》执行,使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理念深入人心。
(二)各参建单位要按照《管理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的标准化管理,使相关要求和标准落实到日常施工中去。
《管理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处将根据《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时对其修编。
特此通知。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