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事项的通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17]51号)。
二、申报流程
(一)打印汇总表。登陆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zc.gov.cn),点击“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平台”,进入“企业登陆”,按照操作说明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完相关扫描件,在线打印出汇总表。新用户首先要按操作说明开通系统。
(二)打印申请表。返回“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平台”首页,点击“审批系统”链接中“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按操作说明完成申请表的在线打印,并在系统内上传所需材料电子扫描件。
(三)申报材料报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8号窗口(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三、申报材料:
(一)初始注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
2、《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一式一份;
3、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黏贴到申请表首页空白处即可)。
(二)变更注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
2、《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汇总表》一式一份。
(三)延续注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
2、《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一式一份。
(四)注销注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
2、《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汇总表》一式一份;
3、申请人注册证书原件(收回)。
(五)遗失破损补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一份;
2、《注册监理工程师遗失补办汇总表》一式一份;
3、破损的需交回注册证书原件。
4、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黏贴到申请表首页空白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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