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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 2017-11-10 15:44:50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市政行业协会,省风景园林学会:

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管[2005]4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标化工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工程应符合《办法》规定的要求。 在工程规模上,丽水市、舟山市、衢州市等三市城区房屋建筑面积按8000㎡以上,所属县(市)级房屋建筑面积5000㎡以上执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1号)精神,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规模: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项目规模不小于8000㎡,农村装配式建筑项目不小于3000㎡,木结构装配式建筑项目不小于1000㎡。根据《关于鼓励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开展创优夺杯活动的通知》(浙建管[2011]21号)精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申报规模: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群体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项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评审:

1.申报企业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过建筑施工较大事故,或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累计3人及以上的;

2.申报企业一年内在建筑活动过程中发生行贿等犯罪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申报工程项目负责人受到处理的;

3.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事故或火灾,塔机、活动房等设施、设备倒塌事故,发生过影响较大的群体性社会治安事件;

4.申报工程按规定应达到建筑节能标准,但实际未达到的;

5.申报工程照片、影像资料不清晰、内容简单、不齐全或无法对申报工程安全标准化的水平作出准确评价的;

6.申报工程法定建设程序手续不齐全或竣工时间不在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之间的;

7.申报工程规模不符合要求的;

8.申报工程已参加过往年省标化工地评审的;

9. 申报工程未列入创建计划或未挂“参选牌”的;

10.申报工程项目信息未纳入浙江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的。

三、申报指标

各地申报数量按附表1的指标数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申报数不受分配指标的限制,在申报汇总表中单独列出,并注明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上、下册,统一用A4纸,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地区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企业除须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企业端)进行网上申请,经相关部门(协会)审核通过后,打印带条形码的“参评项目基本情况表”。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市政工程项目省市政行业协会审核。具体申报路径如下:

1.申请企业用密钥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企业端)--“评标评优申请-省标化、钱江杯申请”模块;

2.选择进入“省标化评选”;

3.勾选参评工程(必须是已经办理竣工手续的工程项目);

4.选填参建单位;

5.提交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市)政行业协会审核;

6.审核通过后,打印带条形码的“参评项目基本情况表”。

(一)上册内容

1.目录;

2.申请表;

3.2017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评项目基本情况表(该表格由浙江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生成打印,房建和市政项目提供,交通、水利、电力、园林项目无须提供该表格);

4.获得设区市级(或省级有关部门)标化工地文件;

5.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工地三阶段(基础、主体、结顶)检查评分表(省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规定阶段评分);

6.申报工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不少于三次的日常检查情况;

7.申报企业关于创建省标化工地的介绍情况(不少于1500字);

8.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9.申报企业(包括参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10.申报工地 “参选牌”领取单审批表;

11.工程竣工备案表。如只提供工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的,还需提供当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情况证明;

12.有参建单位的,提供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工程分包合同);

13.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4、5、6项的相关文件材料,请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给申报企业;没有参建单位的不需要提供第13项。

(二)下册内容

1.彩色照片。要求: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各阶段和五小设施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十个分项分类,每个分项的不同部位不少于3张反映安全状况和参选牌悬挂情况的彩色照片,照片扫描在A4纸上(缺项的要有说明);

能反映工程竣工的外立面全貌,其中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和室内大厅及部分楼层照片各不少于1张。

2.录像。要求:能充分反映各阶段(包括:工程基础、主体、结顶、五小设施、竣工建筑物)、各分部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录像光盘一片,时间5-10分钟;光盘要影像清晰,能完整读取,粘贴在封面的背面。

五、相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要对列入参选2017年度省标化工地计划的工程进行一次申报前的专项检查,严格掌握申报工程条件,认真如实填写浙江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审查表格(附件2),该表格将作为申报省标化文件附件上报。申报工程相关信息必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可供查阅。我局将根据各地2017年度省标化工地的申报情况,对上报资料进行核查核实,对发现造假行为将对主管部门、企业采取削减申报建议指标、取消评选资格等相关措施。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办法》的各项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本地区、本专业最优秀的工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召开过现场会的工地(需在上报资料中提供召开现场会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地、各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申报企业按照《办法》和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整理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并真实有效。

(四)请各地、各部门将推荐2017年度省标化工地的文件、申报工程汇总表(附表3)、申报工程材料按时一并上报我局。其中,申报工程汇总表请发送电子邮件至2557286252@qq.com。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8号1118室。联系电话:0571-89892137。

附件:1.申报2017年度省标化工地控制指标

2.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相关资料情况审查表

3申报2017年省标化工地汇总表

4.2017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评项目基本情况表

5.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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