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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生提示

来源:北京人事考试 2017-11-10 16:17:45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考生自11月7日起,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频道下载打印准考证,仔细阅读准考证内容,按要求参加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违纪作弊将按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的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另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于使用伪造、编造或者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的;对于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提供窃听或窃照专用器材的;对于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诚信参考、严查作弊,共同维护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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