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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土方施工、存放管理及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沧建【2017】87号

来源: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11-13 14:12:49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土方施工、存放

管理及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沧建〔2017〕8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2017年11月5日下午18时左右,嘉禾一方花园二期车库E区西南角处柱板约200平米发生局部破坏,事故对我市质量及安全生产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经调查,二期车库为独立工程,该车库已交付正常使用三年半时间,事故起因于施工单位在车库顶板堆放约5米高土方,且有土方施工车辆在该处车库顶板土堆之上作业。为确保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环境稳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土方施工及存放管理工作及做好当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场内土方存放对周边基坑、自然坑塘及相邻建筑物使用安全的影响。针对目前我市大部分施工现场存放渣土堆的现象,各方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科学制定土方施工、存放及监管措施,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强化举措,严格落实。

二、各项目施工单位要对本项目土方施工及存放情况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定人、定时、定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开展“回头看”。对于土方在施工现场内存放的项目,施工单位要编制土方存放方案,方案中要对土方存放位置、占地面积、堆放高度及坡度进行详细说明,并对堆土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稳定性进行计算。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的方案,严禁不按方案确定的位置、超高、坡度过陡或超出设计荷载存放土方。对于因客观原因将土方外运改为内部暂存方案的项目,项目部要对拟计划存放土方位置的环境及建筑物等进行安全评估,重新按相关标准、规范编制方案并审批。

三、监理单位要按照《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J)68-2007)等规范要求,在监理细则中必须编制针对土方施工及存放的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土方施工、运输、存放等各个环节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土方施工期间监理单位要进行旁站,并对现场存放的土方是否符合方案及标准、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检查,对发现未按方案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

四、各级安监机构要对施工现场存在土方施工及存放的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生产日常巡查中,要将项目土方存放方案的编制及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对发现的未编制土方存放方案或未严格按方案施工的项目,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级安监机构、各责任企业在做好施工现场土方施工及存放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冬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沧建[2017]78号)及其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认真做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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