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质发〔2017〕11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依据省工商局对流通领域建筑钢材和电线电缆质量抽查检验,发现市场存在不合格商品,现将省工商局《关于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建筑钢材进行市场清退的通知》(陕工商发〔2017〕189号)、《关于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电线电缆进行市场清退的通知》(陕工商发〔2017〕190号)转发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望严格贯彻执行。
全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依据通知中发布的不合格建筑钢材和电线电缆的商标、规格型号、生产企业、主要不合格项等相关信息,对所有在建工程所使用建筑钢材和电线电缆进行排查检查,督促项目责任主体落实原材料进场联合验收制度。如发现施工现场有通报内的不合格建筑钢材和电线电缆,要立即就地封存清退出场,同时通报同级质量监督或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附件:1.《关于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建筑钢材进行市场清退的通知》(陕工商发〔2017〕189号)
2.《关于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电线电缆进行市场清退的通知》(陕工商发〔2017〕190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