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建筑节能产品推广应用技术指导,强化全市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管理,支持技术进步,引导产品升级,根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14号)的规定,现将进入我市建设市场的建筑节能产品予以登记告知。
附:《咸宁市建筑节能产品登记目录》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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