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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我市建设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天津建设网 2017-11-14 14:05:40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城建局、各区监管支队、各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目前,即将进入冬期施工阶段,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除冬期施工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冬期特许施工的项目要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关键点位施工确保24小时值守。针对冬期施工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冬期施工方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工程要坚决停工。

二、冬期特许施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认真整改。以“防火、防冻、防滑、防坠落、防坍塌、防中毒”为重点,扎实做好冬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冬期特许施工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冬期施工十项禁令》有关要求,强化对预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和外加剂的材质以及生产、运输、浇筑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强混凝土保温、测温和养护工作。落实深基坑、外檐装饰装修、砌体砌筑、钢结构安装焊接的冬期施工质量措施,防止因气温骤降引发工程质量问题。

四、冬期特许施工的项目要建立健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及时排查消除工程存在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加强对动火作业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制订防火措施并严格执行。对工人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违规用电,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

五、冬期停工的项目,在停工前应进行一次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全面检查,消除存在的各类隐患。停工项目要停至安全部位,停工期间所有起重机械和设备都要安全停靠。停工后应立即向监督部门报备,并做好越冬防护工作。冬期结束,工程复工前应经监督部门复查同意后,方可施工。严格执行冬期值班、消防保卫、突发事件报告等各项制度,避免因冬期停工管理不善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市区两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 “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对没有冬期特许施工许可,不落实冬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以及违反冬期施工规程和相关规定的施工现场,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原则依法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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