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建发〔2017〕138号
重庆市黔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建筑市场行为
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建办质〔2017〕56号)和市建筑综合执法总队《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渝建执发〔2017〕01号)精神,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我委决定立即开展全区建筑市场行为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依法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投标、质安监督、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行为;
(二)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行为;
(三)严肃查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包承揽工程等行为;
(四)严肃查处未取得资质、超越资质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承揽工程等行为;
(五)严肃查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缺岗、擅自变更、多岗兼职、人证不符、无证上岗等行为;
(六)严肃查处其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项目自查和拉网式专项执法检查同步进行,市城乡建委执法总队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部署。建管科、质监站、安管站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行动,务必将通知下发到工地、宣贯到工地、督办到工地,切实抓好建筑市场行为执法工作。各责任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传导压力、促进落实”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务实开展执法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建设、施工单位和在建项目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对照检查内容、建设单位自查表(附件一)和施工企业自查表(附件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在11月20日前将建设单位自查表(附件一)和施工企业自查表(附件二)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城乡建委安管站,由安管站汇总后上报市城乡建委。
(三)强化执法检查。建管科、质监站、安管站和相关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执法检查要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方式,重拳出击、敢于斗硬,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对施工现场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要果断下令停工整改,进行行政处罚,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特此通知
附件:1.建设单位自查表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 企业自查表
重庆市黔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