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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7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2017-11-14 14:14:39

陕建发〔2017〕42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根据《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陕政函〔2017〕226号)要求,省厅制定了《2017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7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8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有关工作指示,认真落实《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陕政函〔2017〕226号)要求,有效治理建筑行业大气污染,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夯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任,有效治理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使全省住建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助力我省今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省城市、县城规划区规模以上建设工地(含房屋拆除)在建所有工程项目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施工场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90%以上,全省所有建筑工地使用的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叉车等工程机械,必须符合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才能进入工地使用。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关中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2%,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达到55%,西安等大中城市及其它有条件的城区主要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每周冲洗不少于1次,其它次要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回头看。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对贯彻落实《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陕建发〔2017〕77号)确定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进展缓慢的专项任务制定细化补充方案,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级单位考核办法(暂行)》(陕建质发〔2017〕57号),对各市(区)进行考核排名。全面督导检查全省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情况,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的企业加大打击力度。

(二)以道路和工地监管为重点,切实强化扬尘管控。

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申请,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级政府批准后可以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

(三)强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

1.夯实工作责任。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陕政函〔2017〕226号)和省住建厅《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对本地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进行完善细化,每一项任务要落实责任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

2.落实防尘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外立面设置密目式防尘网,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全部硬化或覆盖碎石,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土方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用密闭搬运、存储或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水泥及其它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严禁敞开式拆除。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工地出入口和关键点位均要设置摄像头,对施工扬尘进行实时监控。

3.加强扬尘监管。各地要将扬尘污染治理费用是否列入工程造价作为必查内容,严格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级单位考核办法(暂行)》(陕建质发〔2017〕57号)的考核指标对在建项目进行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各类工地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工地扬尘防治情况。对在建项目施工扬尘治理措施不力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四)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管控。

1.严格工地车辆管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出场。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进行清运,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2.严格市政道路管理。严格落实道路两侧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和苫盖等扬尘防治措施。严控和缩减建筑垃圾堆场施工作业面,作业面要平整、压实,全部覆盖防尘网,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加大机械化清扫率。针对冬季雾霾高发的特点,要以提高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为重点,着力改善城市、县城市容环境整体面貌,加大洒水频次,大幅提高城镇机械化清扫率。到2017年底,关中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2%,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达到55%,西安等大中城市及其它有条件的城区主要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每周冲洗不少于1次,其它次要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

(五)加强建筑工地工程机械污染防治管控。

1.落实排放标准。全省所有建筑工地使用的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叉车等工程机械,必须符合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才能进入工地使用。

2.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大对建筑工地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确保所有在建工地使用的工程机械必须符合第三阶段排放要求,对不符合第三阶段排放要求的工程机械使用,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全部清理出场。

(六)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1.完善监督方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联合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城管等职能部门对现有的餐饮服务单位现状进行专项普查,了解掌握现状,尽快制定区域性的油烟污染日常监督管理方案,实现餐饮油烟污染长效管理。

2.进行联动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敦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定期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建立维护工作台账,实现有效运行,达标排放;规范整治城市夜市、露天烧烤,关中各市、县露天烧烤严格划定场所集中经营,引导流动烧烤摊点入店、进场规范经营,统一规范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有油烟净化设施并使用清洁能源,取缔清理划定区域外露天烧烤行为。

3.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突出宣传餐饮服务行业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责任要求,提高全社会的共识,营造全社会参与防治的氛围。对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措施做的好的餐饮企业予以一定范围内的宣传和表彰,对问题突出且长期不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进行公开曝光和严格查处取缔。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省住建厅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程质量安全和城市建设的主管副厅长担任,成员由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规划处、城市建设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标准定额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市(区、县)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推动落实。

2.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污染监管。各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分专业、分地域开展排查摸底,厘清本区域内建筑工地、拆除工地、市政工地、混凝土拌合站、城区裸露地数量,分析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标准不高、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责任。

3.抓住重点时段,增强治理成效。进入冬季,各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统筹本地区本行业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积极作为,全面摸排,厘清问题,突出重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做到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做到污染问题在一线发现,违法问题在一线处理,整改问题在一线推进。

4. 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将将大气污染治理的各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政策标准,落实人员经费,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执行禁土令,始终保持对扬尘治理的高压态势,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降低扬尘治理标准的施工工地,责令停工整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宣传铁腕治霾工作理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工作成效。

附件:《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措施》

附件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期间,当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后,关中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统一应急联动,实施快速有效的措施,保证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其他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的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等各项防尘措施,有效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

(2)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前提下(气温0摄氏度以上时),市容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扫、冲洗作业频次(至少2次/日,温度零下时除外)。

(3)严格执行“禁土令”。应急响应期间,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施工现场做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有效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2)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3)各级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3次/日,温度零下时除外)。

(4)严格执行“禁土令”。应急响应期间,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施工现场做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有效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4次/日)。

(2)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3)各级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4次/日,温度零下时除外)。

(4)严格执行“禁土令”。应急响应期间,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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