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规定,我局对近期申报的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人员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20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监督、反映。如对所公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我们对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联系单位: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发科
联系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南段116号
联系电话:0370-3390783
邮政编码:476000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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