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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通市级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部分)

来源:南通建设信息网 2017-11-15 11:18:55

根据市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的《2017年南通市市级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扶持政策》(通环规〔2017〕8号)文件规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部分如下:

……

三、建筑节能类项目(市建设局负责实施)

1. 建筑节能项目。支持范围为崇川、港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节能水平主动按75%以上进行节能设计计算、建造并经检测合格的新建民用建筑,按已实施的节能建筑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补助。

(2)对获得绿色建筑二星、三星设计标识的项目,按设计标识确认的建筑面积分别补助20元/平方米、35元/平方米;对获得绿色建筑二星、三星运行标识的项目,按运行标识确认的建筑面积分别补助3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

(3)对既有住宅进行节能改造,改造方案经市城乡建设局审查后,由项目所在区负责实施,市财政按审计确认的节能投资额补助30%到各区财政。

(4)对既有公共建筑(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进行节能改造,改造方案经市城乡建设局审查后,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实施,市财政按审计确认的节能投资额补助30%到房屋产权单位。

(5)对在住宅及小区、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建造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余热、生物质能等对建筑进行采暖制冷、热水供应、供电照明和炊事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对年节能量1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按审计确认的节能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6)对在住宅及小区、公共建筑或工业厂房安装分布式发电系统的项目,对年发电量3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按审计确认的节能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7)对公共建筑安装能耗分类分项计量装置的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市财政按审计确认的分类分项计量装置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8)对促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发展的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且在本申报期内完成的科研课题、规程标准图集等项目,按审计确认的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2. 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

(1)扶持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范围与申报省级建筑产业现代示范市的范围一致,即包括各县市区。集成应用类基地建设补助200万元/个;设计研发类基地建设补助50万元/个;部品生产类基地建设补助100万元/个。

(2)扶持建筑产业示范项目。支持范围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对市区主体结构预制装配率10%以上的项目补助40元/平方米;对市区主体结构预制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再增加补助20元/平方米。

(3)对获得绿色建筑二星、三星设计标识的装配式建筑按上述建筑节能项目第二条的补助政策给予补助。

(4)在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者房款总额0.5%的补贴。

3、新墙材示范推广等项目。支持范围为崇川、港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新墙材生产企业新建或技改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且取得《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按设备支付额的1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预拌砂浆企业技改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支付额的1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列为省级、市级新墙材示范推广的项目,按建筑面积分别补助10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通过省级“禁粘”试点验收的街办,补助10万元/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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