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组织申报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示范工程和产业基地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11-15 14:40:12

鲁建节科函〔2017〕2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根据《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现将申报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示范工程和产业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除应满足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示范工程和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示范城市。应已出台强有力的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对新建棚户区安置住房及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实施装配式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在土地出让环节实施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并按年度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要求,2018年新供应建设用地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不低于15%,到2020年达到25%。

(二)示范工程。应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级以上要求,其中主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2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10分,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不低于35%,采用全装修,装配率60%以上。鼓励采用支撑体与填充体相分离的百年建筑技术体系,采用百年建筑技术体系的工程不限面积。

(三)产业基地。分为部品生产、集成应用、科技研发等类型,申报部品生产类的企业应已建成,并取得相关生产手续;申请集成应用类的企业应是省骨干龙头企业,具备与产业能力相适应的标准化水平和技术、资源整合能力;申请科技研发类的单位,应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研发人员,承担过2项以上装配式建筑方面的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过相关省部级科技奖项,优先支持拥有国家、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示范城市

1.示范城市申报表;

2.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3.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

4.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清单,装配式建筑有关部品部件生产、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装修企业名单等资料。

(二)示范工程

1.示范工程申报表;

2.立项批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前期建设审批文件;

3.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包含各参建单位情况、工程概况、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部品部件应用情况、工作目标、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

4.装配式建筑技术策划文件,包含技术策划报告、技术配置表、经济评估等;

5.方案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

(三)产业基地

1.产业基地申报表;

2.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企业概况、申报产业基地的目的及必要性、企业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工程实践情况、优势分析、工作目标、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科技成果鉴定、专利等相关证书,企业管理制度、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等资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示范城市申报主体为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示范工程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技术研发、设计、施工、装修、部品部件生产等单位联合申报。住宅示范工程应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进行申报;其他示范工程可在方案设计阶段申报,也可在初步设计等阶段进行申报。

3.部品生产类产业基地申报主体为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的预制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整体厨卫、内装等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备制造企业;集成应用类产业基地申报主体为具有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建筑设计、装配式装修、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管理、项目代建等有关能力的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科技研发类产业基地申报主体为具有较强技术力量、科研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企业等。

(二)申报程序

1.申请示范城市的县(市、区)应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对示范城市申请情况进行核实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省厅。

2.示范工程、产业基地申报主体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示范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上报省厅。

四、其他事项

(一)省厅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组织评审认定,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申报评审工作采取随时申报、分批评审、分批公布的形式进行,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原则上每季度初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一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结合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省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二)各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有关示范管理办法规定,积极组织开展示范申报工作。对拟申请2018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请于12月10日前将相关示范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及电子版报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附件可在省厅网站(www.sdjs.gov.cn)下载。

联系人:刘春藏,陈恒亮;联系电话:0531-87087012;邮箱:sdzpsjzxm@163.com。

附件:1.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报表

2.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框架)

3.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申报表

4.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表

5..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框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8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