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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城乡建委立即开展全区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11-15 15:17:55

万州建管〔2017〕112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建办质〔2017〕56号)、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党的十九大和国庆中秋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7〕73号)、市建筑综合执法总队《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渝建执发〔2017〕0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区城乡建委决定立即开展全区建筑市场行为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督查内容

(一)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依法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投标、质安监督、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行为;

(二)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行为;

(三)严肃查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包承揽工程等行为;

(四)严肃查处未取得资质、超越资质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承揽工程等行为;

(五)严肃查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缺岗、擅自变更、多岗兼职、人证不符、无证上岗等行为;

(六)严肃查处其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方式

区规建支队牵头,区安管站、区质监站配合,组成三个检查组,开展拉网式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部署。区规建支队、区安管站、区质监站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行动,务必将通知下发到工地、宣贯到工地、督办到工地。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建筑市场行为执法工作。区规建支队、区安管站、区质监站要严格按照“传导压力、促进落实”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务实开展执法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规建支队、区安管站、区质监站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带头抓、相关负责人具体抓,科学部署、跟踪督查、狠抓落实,深入施工现场明查暗访,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行动扎实深入推进。

(三)强化执法检查。区规建支队、区安管站、区质监站要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每个项目要填写执法检查表(附件 1)。执法检查要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方式,重拳出击、敢于斗硬,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对施工现场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要果断下令停工整改,进行行政处罚,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规范执法行为。区规建支队、区安管站、区质监站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正确使用执法文书,做到查处违法事实清楚、收集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罚程序到位,有效防止因执法随意性导致错案的发生,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保障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五)严肃执法纪律。区规建支队、区安管站、区质监站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执法监督,对执法过程中存在人情执法、随意执法、循私舞弊、索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执法公平、公正,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信息报送。执法检查结束后,区规建支队于12月5日前本次拉网式检查情况《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情况汇总表》(附件 2)报送市建委执法总队。联系人:陈玉欢,联系电话:63675603。

附件:

1、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表

2、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万州区城乡建委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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