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协(2017)第18号
各市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全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过程检查工作,根据江苏省建筑业协会苏建办(2016)第22号、23号文件精神,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将组织专家对经省建筑行业协会批准公示申报项目竣工后的绿色(示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过程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11月下旬(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形式
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将对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批准创建公示的项目进行过程检查和评价。原则上实行抽查。由各总承包单位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中期□/竣工□)检查报告》及各类实施情况评价进行自打分。
三、检查要求
中期□/竣工□检查报告及各类评价表于11月20日由各总承包单位报送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各市(区)建筑业协会,经各市(区)建筑业协会审核后向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推荐。工程所在地属苏州姑苏区的项目,可直接报送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经专家书面和现场检查最后作评定,抽查日期另行通知。
附:(检查用)1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意见书.doc
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
二0一七年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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