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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 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来源: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1-16 15:02:36

六盘水住建通〔2017〕481号

各县(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规范钢筋加工、使用行为,保障工程质量,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黔建建通〔2017〕398号)要求,就加强我市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钢筋进场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督促参建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严把钢筋进场关,对建筑材料采购合同,材料批量、数量、品种、规格、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进行联合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对钢筋进行检验,并形成检验记录。在联合验收、施工单位对进场钢筋进行检验后,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按相关标准要求截取钢筋试件,根据监理单位编制的取样送检的见证计划,送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对该批钢筋进行加工。检测机构应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工作,据实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钢筋检测不合格情况告知委托单位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严格施工过程控制。施工单位在对钢筋冷拉调直时,须控制其冷拉率,对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对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监理单位应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要求,在浇筑混凝土前加强钢筋隐蔽验收工作,监理单位在隐蔽验收过程中必须采用便携式仪器,重点检查钢筋直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验收记录。监理单位在隐蔽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钢筋的,应记录在案,对不合格钢筋进行标识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同时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书面报告,由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在在建工程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将钢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理单位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等作为检查重点,查阅钢筋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和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重点抽检现场加工成型的Φ10及以下规格钢筋直径,以及基础、梁、柱等重要构件受力钢筋接头质量情况。如发现施工现场有使用不合格钢筋、劣质钢材的,或者未对进场钢筋取样检测的,应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全面杜绝不合格钢筋在建筑工地中的使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问题钢筋应及时通报同级质量监督或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17年11月19日前按时将检查排查情况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我局工程质量管理科(联系人:高曦然;联系电话:8695097;电子邮箱:3264118494@qq.com)。

附件:六盘水住建通〔2017〕481号附件.pdf

2017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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