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筑〔2017〕6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于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闽建筑[2017]44号.doc
2017年11月14日
建设通查询
组合查询
查企业
查业绩
查人员
项目经理
查资质
查荣誉
查诚信
信用评价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