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筑〔2017〕6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闽建筑[2017]39号.doc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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