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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余姚市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形式的通知

来源: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 2017-11-17 14:05:32

各有关单位:

为预防和解决建筑行业拖欠人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建筑业企业和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甬金办〔2015〕51号)及《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的通知》(甬建函〔2017〕96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关于转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宁波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建发〔2012〕8号)文件中的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形式作如下调整:

一、自发文之日起,余姚市本地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形式调整为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

二、自发文之日起,新签订的担保公司保函将不予认可。在发文之日前,本地建筑业企业如已采用担保公司保函的,原有保函且在有效期内的仍给予认可,鼓励企业调整人工工资担保形式。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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