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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2017年第十二批)

来源:宜昌建设网 2017-11-17 14:58: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委组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升级和延续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3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至市住建委机关纪委,电话:0717-6446546。

三、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电话:0717-6851850,邮政编码443000。

第十二批公示附件.doc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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