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事项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通知

来源:上海建设工程咨询网 2017-11-17 15:18:13

关于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事项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提高资质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2017年11月10日起,对注册在上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办理资质新申请、增项、延续事项时,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信息建档与核对。需要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注册人员及非注册人员等),应首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个人未建档的应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hjjw.gov.cn或http://www.jsjtw.sh.gov.cn)。网上政务大厅“人员类”专栏,点击“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个人从业信息采集与维护”通过手机短信进行注册);未完成职称信息核实的,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完成个人职称证书原件与扫描件的信息核对。检测技术培训合格人员的证书信息,由上海市检测行业协会数据导入,无需原件核对。

二、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主要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发票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

三、电子化申报。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hjjw.gov.cn或http://www.jsjtw.sh.gov.cn)网上政务大厅“企业类”专栏,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时,注册人员、非注册技术人员均从在本单位已完成(一)所要求工作的人员中选择,退休人员上传退休证明原件扫描件,计量认证证书上传原件扫描件,无需原件核对,具体见网上《操作说明》。

四、网上受理。企业填报完成后,系统按资质标准比对,比对通过的,系统将自动受理并提供受理凭证。

五、领证。对于本市审批资质,管理部门不再打印资质证书,由企业通过数字证书,登陆网上政务大厅,自行领取并打印电子资质证书的批准件及使用件。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下载:

·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化).docx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