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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成都建设委员会 2017-11-20 11:48:10

成建委〔2017〕678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工作要求,推动我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升建筑设计品质,决定由市建委牵头,成都市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材节能办”)具体承担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自2017年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进入项目报建阶段、符合以下条件且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一)《土地出让招(拍)挂建设条件通知书》明确有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项目。

(二)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文件明确应执行绿色建筑 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项目。

二、检查资料

相关资料以纸质及电子文件形式(刻录光盘)送检,具体内容为:

(一)招(拍)挂建设条件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二)全套电子版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内容应包含设计专篇、各专业专项说明、自评估表、审查申报表;装配式建筑内容应包含审查申报表)。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审查合格书、意见汇总表及审查意见表全套)原件、复印件。

三、检查方式

(一)市上报建项目,由市墙材节能办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建设项目在市建委窗口领取此次专项检查的告知书,按照告知书要求向市墙材节能办报送资料(青羊区四道街9号三楼303房间)。

(二)各区(市)县报建项目,由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检查。因技术力量等原因无法开展检查的区(市)县,可委托市墙材节能办组织实施。

四、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受检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检查未通过的项目,视为图纸不合格,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项目发放整改通知书,建设项目须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

(三)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检查情况报送市建委汇总。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

(市建委联系人:王慧景;联系电话:61889355)

(市墙材节能办联系人:江海南;联系电话:8663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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