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庆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大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方案>的通知》(庆建发〔2016〕28号)的要求,我局于2017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集中开展2017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覆盖通知。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通知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按时申报自评材料,做到全覆盖通知,并留存通知记录。
二、及时申报。各施工企业按照《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黑建安〔2015〕10号)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自评材料(参照附件“2017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样表”)。
三、年度考评。市城乡建设局收到企业提交的自评材料后,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安全监督情况对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进行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审核意见。
联系人:张继亮
联系电话:0459—6293621
大庆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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