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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规范评标活动的意见

来源: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017-11-20 14:07:43

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厅属各单位,各招标代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详见附件1),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投标活动,推进江苏交通项目评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应当严格执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其他交通建设项目参照《细则》执行。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切实依法履行评标活动监督职责。

二、进一步规范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

1、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为省交通运输项目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如果招标人无省交通运输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招标人代表需使用省交通运输项目评标专家个人电子认证证书登陆评标系统开展评标工作。

2、与招标人可能存在利害关系但不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招标人不得派代表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三、进一步规范评标现场工作

1、招标人除其派出的代表和纪检人员外,进入评标现场的招标人工作人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人员不得超过两人。

2、招标人代表在评标时应主动出示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的授权函(详见附件2),向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表明身份。授权函应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附件。

四、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的监督考核

1、招标人代表在宣布评标纪律时,应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发放《评标专家评标工作注意事项的告知单》(详见附件3),告知评标专家信用行为扣分标准及相关注意事项。

2、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招标监督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对评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填写《评标专家现场考核工作记录表》(详见附件4)。对招标人、招标代理和其他参加评标活动工作人员的不当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填写《评标现场监管工作记录表》(详见附件5),并及时制止和纠正。评标专家的扣分情况报省交通运输厅。

3、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已完成评标的项目应通过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评标结果复核,主要核查评标专家评分情况的公正性和技术偏差。如发现打分存在偏差,应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评标专家进行约谈及扣分。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7]142号);

附件2:招标人代表授权函(格式);

附件3:评标专家评标工作注意事项的告知单;

附件4:评标专家现场考核工作记录表;

附件5:评标现场监管工作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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