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建设部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意见》和市政府《印发关于发展责任保险完善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市建委《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17年开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年保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承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建设的工业建筑、构筑物、民用建筑(含地下建筑)及部分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地铁、轨道交通)设计任务的单位(含外地及境外进津设计单位),均应按本办法办理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二、保险费率继续按照保险公司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条款》执行。
三、请各有关设计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地参加2017年工程设计保险年保工作。
四、从2017年11月20日起至12月31日,由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统一办理2017年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年保业务。
五、办理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业务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勘察设计窗口(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
业务电话:23686215
联 系 人:宁楠(1351240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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