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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江山市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山市人民政府 2017-11-20 14:14:48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市外高级专家的合作,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推进我市科研、技术创新,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提花技术支持,带动人才培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人才集聚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意见》 (市委发[2017]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江山市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已与1名市外专家签订合作协议(市外专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中,企业还需具有一定规模和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2、具有一定数量的研发,教学或创作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3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1/3;

3、有明确的合作项目(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专家和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和生活条件;

4、合作项目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先进性,对我市科技、农业、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有明显推动作用;

5、项目已良性运行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江山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表》(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表格可从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下载。

2、下列材料复印件一套:法人登记证,研发机构批文,专家身份证,专家职称证书,与专家签订的协议,与专家合作的项目,本单位主要研发、教学或创作人员身份证及职称证书或其他能证明其工作性质的材料。

3、完成合作项目(课题)的经费预算。

4、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表要如实填写,复印件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四、遴选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报市人力社保局。

2、资格初审。申报单位的材料经汇总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经资格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市人力社保局按专业、单位性质组织专家评审。

4、审定。经专家评审后,由组织、人事、科技等部门进行审定,最后确定专家工作站名单。

5、公示。经审定的江山市级专家工作站在江山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七天。

6、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并授牌。

五、其他

1、公布的江山市专家工作站,按照《江山市专家工作站建设暂行办法》,从公布之日起进入三年管理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为专家到位履职、项目实施进展、人才培养效果等。第二年考核合格的,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第三年考核合格的给予3万元经费资助,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经费资助。

2、经批准设立的江山市专家工作站为衢州市专家工作站备选单位。

3、申报材料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联系人:毛洪彪,电话:4035309。

附件:江山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6日

报: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印发

文件下载地址:江人社(2017)68号.pdf

附件下载地址: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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