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的工作安排,兹定于2017年12月开展本市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凡2017年12月31日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在原单位执业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均应办理本次延续注册手续。
二、申报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二份)
1.一级注册建筑师应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填写、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并由聘用单位通过企业版在线上报。《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和企业版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免费下载。
2.二级注册建筑师应在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信息平台(http://218.69.33.158/epr/index_151.html)在线申报,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具体操作详见网页右上角《本市勘察设计企业注册人员资格业务使用说明》。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完整复印件(一份)。
(三)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将延续注册人员信息汇总后,填写《2017年延续注册汇总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注册办邮箱:tjzcb@126.com;
2.所有延续注册申报材料均应由注册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符合延续要求的予以办理,具体办事人员需携带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7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 2:00-4:00
4.材料报送地点: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16楼(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1604
5.联系人:宁妍 电话:23612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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