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及申报人员:
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8号)、《沈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7〕104号)及《沈阳市2017年度工程系列评审注意事项》要求,我市建筑工程系列中级评审将取消答辩环节。专家阅卷评审拟安排在11月27-28日,评审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发布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评委会办事机构联系电话:22565419、22565012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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