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科字〔2017〕419号
南京地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17〕5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申报要求:
一、已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试点企业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108号)要求申报的监理企业可不重复申报试点企业,申报试点项目的需正常申报。
二、申报材料应符合省厅通知要求,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同时参与试点项目的试点企业优先推荐。
三、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我委相关部门进行初审,逾期不再受理。联系方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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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17〕556号)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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