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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云南工程建设信息网 2017-11-20 15:25:21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及人员:

自《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云建建〔2017〕370号)印发以来,大部分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计划推进,但目前仍然存在部分州市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人员把关不严,业务数据上报数量偏少、质量不高,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审核进度严重滞后等问题,业务办理与平台使用存在“两张皮”现象。为确保我省建筑行业企业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审核认定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工作的重要性

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建设与实施,是以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为手段,以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两场联动为目标,意在全面实现我省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目标任务的全新的监管方式。通过前期建设,现全省已基本构建起建筑业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和诚信信息四类基础数据库框架,实现了“项目库”“企业库”“人员库”“信用库”四库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但就当前企业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工作推进进度来看,还存在业务数据信息不完整、要件不全、质量不高、审核进度严重滞后的问题。企业申报入库的历史工程业绩信息作为省一体化平台的重要基础数据,将全面应用于企业资质办理、参与投标活动、评奖选优等事项,未能补录入省一体化平台中的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将导致省一体化平台数据库基础数据缺失,企业及个人业绩信息无法有效确认,严重影响企业资质办理、参与投标、参加评奖选优等相关工作和活动,不但涉及企业切身利益,同时影响监管体系的完整性。因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时限,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工作的全面完成。

二、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工作的紧迫性

当前,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行业企业上报的历史工程业绩信息的审核认定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截至11月8日,全省建筑行业企业申报业绩信息总数7.9万余条,但未审核业绩信息达5万余条,未审核率63.2%,个别州市未审核率达到90%以上;即便审核通过的业绩信息2.9万余条中,亦存在大量企业上传附件支撑材料不完整,业绩信息真实性难以辨认的问题。由于有的企业原始基础材料信息缺失、申报信息不完整、审核人员把关不严等原因,数据采集质量较低,导致业绩信息无法予以最终确认并上传住房城乡建设部,已严重影响到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进度和质量。全省建筑行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务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办市函〔2017〕435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建建〔2017〕370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工作进度。

三、有关要求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所在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采集入库的工程项目信息真实、准确,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企业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的审核认定工作,确保企业及个人的历史工程业绩信息真实、准确地进入省一体化平台。

(一)严格把关,提高数据采集质量。近日,对于因企业上报历史业绩信息不完整、上传要件不充分,审核人员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数据采集质量较低,无法确认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业绩信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予以退回,由企业补充完整后按程序重新上报。为留给各企业更充足的时间对业绩信息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原定的企业需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历史工程业绩信息的补录时限延长至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要求,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数据的审核,对进入省一体化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严格把关,防止虚假信息入库,确保工程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落实责任,建立专人负责机制。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省建筑行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补录业绩信息认定工作,要指定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责任人统筹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并督促各县、区落实责任领导和经办责任人,优质高效完成审核认定,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部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的审核认定工作。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11月22日前将确定的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责任人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强考核,督促加快工作进度。为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部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的审核认定工作,避免年末形成工作积压,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统筹计划好工作进度,合理安排好时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17年12月起,适时对各州市平台使用及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数据报送等情况进行排名,对于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审核质量不高、审核完成率排名靠后的州市进行约谈或予以通报。

(四)依法查处,加快诚信信息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开建筑行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等建筑市场相关主体的诚信信息,要以采集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工作为契机,大力加强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填报力度,对于在工程项目信息采集录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严格依法处理,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作为不良信用记录及时上报省一体化平台。

(五)安全可靠,切实提高政务效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企业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加强指导和服务。采用数据对接模式建设的州、市,应与省一体化平台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和及时性,并确保业务数据交换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各地要提高服务意识,开设必要的服务窗口,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政务效能,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健康透明的建筑市场环境。

联系人及电话:程谷,0871-64320967,64320979(传真)

附件:州(市)建设部门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责任人信息反馈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

州(市)建设部门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责任人信息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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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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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补录历史工程业绩信息工作的紧急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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