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对2017年度全省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 2017-11-20 16:00:13

鲁建建管函〔2017〕4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7〕7号)要求,定于11月中下旬赴部分市县对全省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1月15日-30日。具体抽查市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督查内容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2.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3.施工现场管控情况;

4.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17年上半年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进行督查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7〕14号)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情况。

三、督查程序

(一)听取工作汇报。督查组听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

(二)查看工作资料。督查组查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文件、标准,检查抽查、动态核查记录,发现问题和整改、督查、处罚处理记录,市主管部门对县级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记录和发现问题及整改、督查情况。

(三)随机抽选检查对象。督查组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抽查记录和对县级督查情况,随机确定1个县(市、区)进行督查,随机确定1个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监管的施工工地进行检查。施工工地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四)开展现场检查。督查组赴选定施工现场检查,携带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的该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表》《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检查表》《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该项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资料,以及限期整改通知(建议)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等材料复印件,逐项对照核查,并标明不符内容。

(五)开展县级督查。督查组赴选定的县(市、区)进行督查,并随机抽查1个施工工地。督查程序参照对市主管部门督查程序。

(六)反馈督查情况。督查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并就发现问题出具整改建议书。

(七)通报督查情况。全面汇总全省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向全省通报。

四、督查分组及成员

本次督查由厅总工、监察专员带队,有关处室人员参加,并根据工作需要抽调部分专家参与,组成三个督察组。

(一)第一督查组

组 长:顾发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副组长:刘 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成 员:姜经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调研员

张英明 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调研员

质量安全专家1名

联络员:韦九洲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副主任科员

(二)第二督查组

组 长:李 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监察专员

副组长:潘 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成 员:徐海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副调研员

杜海滨 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副调研员

质量安全专家1名

联络员:曹延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主任科员

(三)第三督查组

组 长:贾凤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监察专员

副组长:张金城 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成 员:嵇 飙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张 璐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主任科员

质量安全专家1名

联络员:石 剑 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主任科员

五、相关要求

请各市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7〕7号)要求,抓紧完成本市执法检查工作,于11月15日前汇总形成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本市《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汇总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检查汇总表》和《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汇总表》,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将检查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

联系人:张璐 电话:0531-87086927

传真:0531-87086951 邮箱:sdjsjgc@163.com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14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