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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须知(修改稿)

来源: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7-10-20 10:13:16

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须知(修改稿)

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自去年开始作为日常受理工作,于每年10月至12月定期开展。部、省级均不再发布延续注册通知。为方便大家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

一、延续注册对象:

有效期在2017年12月31日止且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均应参加本次注册造价师延续注册,如逾期未参加延续注册的,请于次年重新办理初始注册。

二、延续注册申报流程:

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实施网上申请和书面审核相结合。

1、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ecn.gov.cn),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首页左侧),登录“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将“延续注册申报”列表中的“申请表填写”、“扫描证件”、“工作经历填写”、“工作业绩填写”和“继续教育填写”录入完整,并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其中,延续注册申请表经造价师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扫描件上传-注册申请表”中;前一个注册期内的两个工作业绩证明(包括相关成果文件或报告封面、汇总表及相关合同)上传至“扫描件上传-相关说明”中;前一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请首次延续注册的,含初始注册当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共计150学时;非首次延续注册继续教育为120学时)上传至“扫描件上传-继续教育证明”中。最后,确认无误后依次点击“保存申请”和“上报数据”按钮;

2、申请人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至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由省建设厅上报建设部审核通过。

三、延续注册提交资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由系统自动生成后下载打印,一式二份);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上交);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节假日除外);

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0楼1002室。

五、咨询电话:

建设部:010-82326699

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0571-85216767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0574-87183233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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