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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来源: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11-21 11:45:23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经研究,现将2017年全省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已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及在我厅“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了企业信息登记的外省进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二、检查方式

采取由招标代理机构自查、省厅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资格条件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专职人员相关资料的原件进行核查,并将复印件装订成册。具体如下:

1、资格证书、营业执照齐全有效;工商登记主要事项、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及时办理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

2、技术负责人、工程类专职技术人员符合法定条件:

(1)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2)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3、专职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近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等相关资料齐全。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还应提供任职文件、个人简历、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等材料。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办公设施及办公条件能满足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需要。

5、组织机构设置合理,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健全,工作人员熟知并按规定执行。

6、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与录入江西省招标代理机构网上信用管理系统的信息相一致。

(二)项目代理情况

各代理机构将2017年元月1日至10月31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所代理项目按照要求进行统计填报(表样详见附表1),检查过程中,将随机抽选受检企业5个代理项目进行检查,查看其相关资料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不存在无资格、超资格许可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2、委托代理合同依法、规范。

3、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的编制符合有关规定。

4、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履行招投标相关报告和备案手续。

5、按照工作流程进行业务操作,招投标档案资料齐全并及时备案、归档。

6、2016年招标代理机构年度统计报表填报及时。

7、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指导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制定措施,限时整改。督促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及时如实上报。

(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招标代理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收集汇总(详见附表3),11月15日前将所属企业报表(附表1、2)及汇总表(附表3)上报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三)11月16日起,省住建厅将按“双随机”办法,组成检查组对全省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等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并将专项检查情况向全省进行通报。检查组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附表:1、《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2、《2017年度代理项目统计表》

3、《XX市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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