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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地实施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

来源: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2017-11-21 14:02:29

株建监管字〔2017〕89号

关于在建工地实施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

云龙示范区质安处,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株洲市人民政府明确要求在建工地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3.2017年度长株潭区域特护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方案;

4.株洲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株府阅〔2017〕70号)。

二、工作内容

株洲市城区范围内规模以上的新建房屋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应建立并实施扬尘在线监测。(备注:不含管线工程、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

三、工作要求

(一)2017年12月15日前,株洲市城区范围内的10万平方米以上,或施工周期不少于2年,道路、桥梁工程项目长度在1公里以上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务必安装到位。

(二)2018年1月1日起,株洲市城区范围内新开工建设的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和单体建筑全面实施在线监测系统。

(三)为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科学,在建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监测设备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CCEP)等相关证书和检测报告,杜绝"三无"产品(无品牌、无国家认证、无省级以上环保监测部门检测数据)。监测设备需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用HJ/T212-2005。

2.监测设备具备监测PM2.5、噪声、气象等参数的能力,具备报警灯装置,各监测模块与数据采集子系统采用一体化设计结构。监测设备小时PM10浓度超过200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超过100微克/立方米时,系统及时进行预警预报。

3.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数据到平台,并保证数据传输率和有效率均在85%以上。

(四)对应实施在建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的企业,纳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纳入项目安全考评和企业安全考核的内容。

(五)在推行期间有相关问题请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电话:28689246)。

附件:环境在线监测控制云平台设备数据接入规范V1.1.docx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2017年11月21日

抄送: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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